
隆德县人民检察院
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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隆德县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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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低速电动三轮车、四轮车(俗称“老头乐”)因经济实用、操作便捷等特点,成为中老年人短途代步的重要工具。然而,部分老年人因法律意识淡薄,误认为酒后驾驶“老头乐”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,导致危险驾驶案频发。
近日,在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多起危险驾驶案中,62岁的赵某酒后驾驶“老头乐”与轿车发生碰撞,结果被民警现场查获。经检测鉴定,赵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1mg/100mL;其所驾驶的四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,类型为微型轿车。案发后,赵某对自己酒后驾车的行为供认不讳,经过检察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后,赵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并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,自觉遵守法律法规。最后,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将该案移送法院提起公诉,赵某也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受到了法律惩罚。
莫道“代步”无风险,守法出行才是安,法律面前无特殊车型,安全驾驶无年龄界限。请广大老年朋友自觉守法,珍视自身与他人生命安全,共同维护道路安全秩序。